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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设 2013—2016年工作规划

发布人:管理者   发布时间:2015-05-04

广东省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设 2013—2016年工作规划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子体系工作计划和修改完善各子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2013—2016年全省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大力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立足于顶层设计和体系构建,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着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市场监管环境。

    二、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思路,建立起行业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机制,推动各行各业的诚信自律水平明显提高,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初步建立起与广东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业自律体系,发挥行业组织在构建我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参与。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建设。

    (二)改革创新,注重实效。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围绕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社会组织行业自律深层次问题,创新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构建长效机制,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三)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各地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及各级社会组织都要确定今年的工作思路,明确行业自律工作重点、行业自律具体措施和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主要任务

以持续开展行业自律和宣传教育及自查自纠为重点,以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个机制为抓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1.抓法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结合全省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的特点,有序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具体实施方案》的修订完善和实施工作,逐步由试点地区和单位的社会组织行业组织向全省社会组织全面铺开。研究以政府规章出台《广东省民政厅推进行业自律工作的意见》,加大政策力度。今年推动《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修订,加大行业自律权重,增强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法定职能和权威性,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相关政策,提高政策实效性。

    2.抓建点扩面,培育一批示范单位。根据社会组织行业特点,组织开展行业组织行业自律工作调研,总结和推广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亮点,按行业分类,建立一批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示范单位,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一是加大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推进力度,由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各地,由试点行业组织扩大全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工作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形成一批有引导性的案例,创新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模式。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对各类行业组织根据行业特点进行分类,区分类型功能,强化自律职能,培育和推广一批行业特点明显、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工作,上半年拟对60家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组织进行示范培育,下半年再纳入60家行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

    3.抓培训交流,加强组织动员力度。认真组织行业自律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上半年拟组织两期关于“两建”工作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一是社会组织行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二是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监事长培训班,以提高社会组织行业组织负责人对“两建”工作深入开展的认识,特别是为深化社会组织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组织公共联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全省社会组织“两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4.抓分类指导,推进自律职能落实。一是全省社会组织行业组织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根据市场种类特点和行业自律职能,促进政府部门向行业组织转移事务性、服务性和行业自主管理职能,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资质审核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质评判标准化,不断提高自身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二是按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度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全省社会组织行业组织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治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自律监管机制,增强自身公信力,实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接受会员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考核示范等方式,建立起行业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机制,推动各行各业的诚信自律水平明显提高,营造一个良好市场生态环境。   

(二)2014至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快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建设力度。至2014年底前,要逐步建立一批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与构建和谐广东的要求相适应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建设体系。2014年,研究制订各类型行业组织自律指标体系和行业自律规范运作规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奠定行业自律法治基础。至2015年底,按照关系民生自律性行业组织、中介类行业组织、职业类行业组织、商品生活经营类行业组织等社会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建立行业“内部”与“外部”相适应、相配套的自律机制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以我省支柱产业、服务产业、新兴生态产业为主的门类齐全、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运作规范、作用突出、各行各业全面实施自律的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体系。

    2.大力培育发展市场中介行业组织。2014年,是大力培育发展市场中介行业组织的关键一年,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与行业组织等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培育发展力度,降低准入门槛,加强管理方式创新,推进行业组织走规范发展的新路子,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到2015年,按照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的时间接点,扶持培育和规范发展各类型市场中介行业组织,奠定市场中介行业组织发展的基础。

    3.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是依托政府部门网站开辟社会组织自律建设资讯平台。包括“信息交流”、“行风资讯”、“局长信箱”、“建言献策”、“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短信监测”等子栏目,重点介绍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设动态,公示各种必须向社会公开的社会组织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组织的政策咨询和监督,拓宽群众和社会组织建言献策的通道。2014年上半年进行前期论证和调研,2014年底力争纳入财政立项规划,至2015年力争建成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设资讯平台。二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系统平台建设。2014年-2015年,继续加大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设力度,重点做好通过自律性社团组织自律建设的规范化运作来达到推进整个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设,按照行业自身的自律建设和外部的自律建设两个方面来促进社会组织自律建设的整体推进。2014年,通过社会组织自律建设的管理与信息化的有效结合,加强政府部门的职能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2015年上半年,通过不断完善行业信息公开采集机制,达到信息采集科学、准确、公开、透明;2015年底前,通过增加行业信息化透明度,不断完善行业信息统计的方式方法;至2016年基本形成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主体,推动整个社会组织自律建设与政府行政处罚、行政监督体系互为补充,形成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支持基础。三是建立社会组织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平台。以行业信用为核心,以建立行业组织社会公信力为目标,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依托自身的行业管理与行业服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重点涉信单位和人群的信用监管,完美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行业自律要求高的社会组织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的守信自律。明确规定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介,促使社会组织对自身组织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社会捐助、政府资助资金使用,承担政府职能事项,对行业评比、表彰、达标等涉及与行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到2016年,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率要达到100%,并深化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系统功能,建立社会组织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平台。

    4.建立行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机制。促进行业组织有效承接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职能,强化行业组织自律功能。2014年全面启动符合资质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成立第三方咨询机构,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咨询服务平台。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基本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社会组织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逐步完善建立政府激励和购买政策,形成竞争择优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按照政府职能转移的规划发展要求,分类推进转移事项,采取竟争性方式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委托给具备条件资质和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对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行业企业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等拓宽行业协会职能范围以及提高行业协会能力等方面采取分类别、分阶段推进的方式进行。2014年底前有50%的行业组织可以达到以上职能和能力建设,2015年底前争取有70%的行业组织达到上述能力,到2016年80%以上的行业组织达到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能力。

5.创新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全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2014年内全面建立健全以下“六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围绕章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二是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机制。建立信誉档案,对会员执业状况、纳税状况、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信誉评价等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提高行业诚信服务水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效。三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保障会员的权利平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协调协会与会员、协会与非会员、协会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关系,为会员开拓市场、维护权益提供服务。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制度,借助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五是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对会员自律情况经常组织检查考评,及时查处会员的违背公平竞争行为,对遵纪守法的会员进行表扬奖励。六是建立健全自律保障机制。政府部门要理顺与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关系,加强对其指导和监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行业自律作用提供政策条件和购买服务的财政支持。至2016年,对行业自律体系运行机制进行评估,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

6.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继续建立健全和完善四个制度:一是等级评估制度。根据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对社会组织实行等级评估、等级管理,并在媒介公布。2014年底前,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面要达到50%以上。2015年至2016年,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面要达到90%以上。实现行业性社会组织全面评估,促进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二是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诚信守法、自律严格、作用突出、社会公允的社会组织给予适当形式的宣传和表彰;对社会组织在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视情节给予其警告、限期改正直至撤销等处理。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或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和文件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等十项现代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以此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自身管理。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必须全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基本达到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7.创新社会组织职业化专业化制度。一是营造社会组织留住人才的政策条件。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建立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基本保障制度,强制要求社会组织必须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实现专职人员纳入当地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对于具备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执行。二是建立并实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制度,2014年—2016年,每年举办4期、每期约300人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班,帮助其明确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服务行业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能力、承担政府职能委托的能力和应对国际反倾销的能力。三是在行业组织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上,在2014年底前努力实现行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明显提升,年富力强的人员进入部门重要岗位工作,大学本科学历达到90%、研究生学历达到20%以上,人员的平均年龄达到40岁以下。四是普遍建立社会组织专家委员会数据库,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

8.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大力度、巩固成果”的原则,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党对社会组织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三级党建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党工委、行业协会党总支、行业协会党支部),以此来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中的信用度。2014年底前,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普遍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发展党员制度、组织关系转移制度、党费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确保党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牵涉单位、行业众多,建设任务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好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分工合作,注重协调。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要加强政策协调,行动协同,对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沟通和研究,有序推进全省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设工作。



(三)强化指导,抓好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掌握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